近年来,县生态环境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取得的成效
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水、气、土污染防治持续加强。2022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3.48%,达到98%;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7.39%,下降至每立方米19微克,超额完成了自治区约束性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城镇生活垃圾均实现了无害化处置,辐射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
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治污,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一是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挥发有机物VOCS”、“超低能改造排放”、“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污染源排查整治和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生产期间在线监测系统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三是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四是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减少烟气污染。五是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二)精准治污,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一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落实依证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均正常。二是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依法治污,土壤环境安全可控。一是建立了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并动态更新按季完成了涉镉重金属排查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医疗废物做到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三是涉及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单位均已按照要求完成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生态环境监测稳步开展。一是按期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二是按期开展县域地表水、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等监测工作。三是做好自治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运行正常,及时全面掌握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
(五)加强执法力度,做好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今年共抽查重点源企业3家,一般源企业30家,抽查结果已向社会公开。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均已按期办结。截至目前,察布查尔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六)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认真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基本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州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2年我县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无“三高”项目。排污许可核发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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