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答: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三、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的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六、哪些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八、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九、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是哪个单位?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我县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为:自治县司法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地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镇城南集中办公区司法局,咨询电话:0999—3626709)。
行政复议代办点:孙扎齐牛录镇行政复议代办点,受理后24小时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转交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承办机构,由承办机构办理受理手续。(地址:孙扎齐牛录镇镇政府大院矛盾调处中心)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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