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349054/2024-00151
  • 有效性:有效
  • 发文字号:察政办〔2024〕19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8-27 11:57:03
  •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察县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委托察县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涉及5个部门10项职权)
序号 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法律依据 解决哪些难点、堵点问题 备注
1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自2017年4月8日施行)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项第(三)小项: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新政发〔2017〕106号)
    全文适用。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2.有利于加强对辖区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
2 察布查尔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第三条:项目备案管理机关是指各级政府(行政公署)投资主管部门。自治区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各级地方经贸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项目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重大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八条:项目备案机关如认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5〕68号)
    (二)多措并举,加快投资审批改革。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66号)
     第二章第六部分第23点条款内容 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解决企业“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放自治区技术改造备案项目投资权限的通知》(新经信【2016】235号)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和投资额度大小,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制的通知》(新经信规划〔2018〕652号)
    第一至九条。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2.有利于加强对辖区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行为的管理。
3 察布查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可加强对园区内企业临时占用绿化用地活动的监管。

4 2.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颁布)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有利于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2.进一步规范了园区内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等审批流程;
3.有助于园区加强对企业实施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等行为的监管。
5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颁布)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加强对园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的监管,方便企业的产品服务推广和宣传。
6 察布查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户外招牌设施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颁布)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招牌设置者应当在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牌备案信息表;
(二)招牌的设置位置、形式、材料、尺寸和结构设计图等说明文件;
(三)招牌设置和维护安全告知承诺书。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招牌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统筹设计和制作并进行备案。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2.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监管,方便企业的产品服务推广和宣传。
7 5.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颁布)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加强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监管。
8 6.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有助于园区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环境。
9 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2.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园区事园内办。
10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六条:(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67号发布,2016年2月修改)
    第五十条: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1.有利于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审批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2.加强对园区内林木砍伐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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