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巡查发现,辖区某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在养殖场场界西北方向500米空地违规堆放牛粪。经查,该公司主要养殖褐牛、华西牛,现存栏近万头,日均产生牛粪约150吨。企业虽配套建有50亩防渗堆粪场,但受春季冰雪消融影响,牛粪含水率升高、库容不足。该公司未采取合规处置措施,擅自将多余牛粪转运至场外露天堆放,堆放总量约700吨,涉嫌违法贮存畜禽养殖固体废物。对此,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二、查处及整改情况
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影像测绘、调查询问、资料核查等方式,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确认企业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为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执法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清理场外堆存粪污,规范落实粪污贮存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措施。该公司积极落实整改,按期完成全部粪污清理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确认,场外违规堆放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场内防渗堆粪场正常运行,养殖粪污已全部委托第三方企业资源化生产有机肥,场区及周边无乱堆乱放问题,整改全部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结合企业主动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从轻情节,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28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我县作为畜禽养殖大县,畜禽养殖产业较集中、粪污产生量大,粪污违规露天堆放易引发土壤、水体和面源污染。本案是规模化养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堆存畜禽粪污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坚持精准执法、柔性监管相结合,在依法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考量企业整改态度和实际成效,规范行使裁量权,确保处罚合法合规、过罚相当。
通过一案一警示,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应收尽收、合规贮存、规范利用的法定责任,对辖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排污治污、健全粪污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养殖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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