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新疆祥磊建材有限公司。
经查实: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新疆祥磊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属实。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被处罚人建设单位新疆祥磊建材有限公司处1.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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