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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锦弘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2026-03-31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处罚决定文书 (察)应急罚〔2026〕1号、(察)应急罚〔2026〕2号
处罚名称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锦弘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伊南园区与S237沿线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6 18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锦弘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伊南园区与S237沿线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开工建设。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正在积极整改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29-A 之规定,决定给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锦弘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李志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给予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锦弘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22MADRJ96YX9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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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