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书 | (察)应急罚〔2026〕3号 |
| 处罚名称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21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主动配合提供涉及非法经营的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7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壹佰元整)。 |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4022MADH577FXL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4日 |
| 备注 |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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