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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公示

2026-03-31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处罚决定文书 (察)应急罚〔2026〕3号
处罚名称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21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未主动配合提供涉及非法经营的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7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壹佰元整)。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陇尚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54022MADH577FXL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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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