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张勇,男,新疆秦隆兴业工程有限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分公司项目经理。
经查实:张勇作为察布查尔县种羊场托布社区粪污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注册建造师,未履行建造师义务的行为属实。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规定。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3款的规定,对被处罚人张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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