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伊犁众鑫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决定文书 | (察)应急罚〔2025〕4号、(察)应急罚〔2025〕5号 |
处罚名称 | 伊犁众鑫能源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石油天然气存储及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2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伊犁众鑫能源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石油天然气存储及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开工建设。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1.5.2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正在积极整改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伊犁众鑫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何振昊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伊犁众鑫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22MA783KBR9M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4日 |
备注 |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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