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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一、医药机构基本情况; 二、医保协议执行情况; 三、机构、人员及设备资质; 四、病历费用清单、财务进销存等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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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员工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财务相关资料及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情况; 三、员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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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 一、医药机构基本情况; 二、医保协议执行情况; 三、机构、人员及设备资质; 四、病历费用清单、财务进销存等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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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医疗保险稽核 | 一、医药机构基本情况; 二、医保协议执行情况; 三、机构、人员及设备资质; 四、病历费用清单、财务进销存等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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