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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2025-08-14      文章来源:     访问量: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企业年度报告联合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3 广告业企业监督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4 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5 对(含冷藏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一级监管企业 经营冷藏药品药店1次/年、医疗器械一级监管企业1次/3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6 药品经营企业(不含冷藏)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一级监管企业 1次/3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7 医疗器械三级监管企业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8 医疗器械二级监管企业 1次/2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9 医疗器械一级监管企业 1次/3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0 涉企收费(水、电、气、暖)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1 地理标志许可察布查尔大米使用企业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2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 1.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同一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常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高风险领域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 联合检查替代单一检查 ,多部门联合检查视为1次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联合行动)。
3.信用分级监管,对信用等级低(D级)或近3年发生事故的企业,可提高检查频次。对A级信用企业减少检查(部分地区实行"无事不扰")。
4、特种设备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但高风险、投诉举报等情形除外。企业应通过合规经营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被检频次
13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1.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同一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常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高风险领域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 联合检查替代单一检查 ,多部门联合检查视为1次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联合行动)。
3.信用分级监管,对信用等级低(D级)或近3年发生事故的企业,可提高检查频次。对A级信用企业减少检查(部分地区实行"无事不扰")。
4、特种设备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但高风险、投诉举报等情形除外。企业应通过合规经营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被检频次
14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同一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常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高风险领域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 联合检查替代单一检查 ,多部门联合检查视为1次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联合行动)。
3.信用分级监管,对信用等级低(D级)或近3年发生事故的企业,可提高检查频次。对A级信用企业减少检查(部分地区实行"无事不扰")。
4、特种设备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但高风险、投诉举报等情形除外。企业应通过合规经营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被检频次
15 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1.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同一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常规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高风险领域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 联合检查替代单一检查 ,多部门联合检查视为1次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联合行动)。
3.信用分级监管,对信用等级低(D级)或近3年发生事故的企业,可提高检查频次。对A级信用企业减少检查(部分地区实行"无事不扰")。
4、特种设备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但高风险、投诉举报等情形除外。企业应通过合规经营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被检频次
16 粮食企业联合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7 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8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9 三C产品监督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0 民用三表服务企业计量器具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1 强检计量器具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2 建筑保温材料监督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3 产品质量检查 1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4 食品安全检查 2次/年,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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