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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备注 |
1 | “四上”企业统计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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