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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2025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一批)

2025-08-22      文章来源:     访问量: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部门任务分工 检查方式 检查流程 检查频次
1 对旅馆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旅馆业经营企业 负责本行政区域旅馆治安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旅馆治安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现场检查 1、确定检查时间;        
2、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回头看”。
每季度1次
联合部门1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情况、原材料采购与使用、食品安全。住宿价格是否正常合理。 食品安全及住宿价格指导
联合部门2 住建局 房屋建筑质量及检测情况 房屋建筑安全检查
联合部门3 人社局 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支付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支付情况
联合部门4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旅馆的价格、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旅馆的价格、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5 统计局 对我县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2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企业 负责本行政区域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现场检查 1、确定检查时间;         
2、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回头看”。
每季度1次
联合部门1 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合法经营情况
联合部门2 商务工信局 1.检查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是否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是否有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是否如实登记出售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是否对从业员工进行设施设备操作等上岗前安全培训。
4.场所内物品摆放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是否上锁。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废旧金属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保安从业单位经营企业 负责本行政区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确定检查时间;           2、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4、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回头看”。 每季度1次
联合部门1 人社局 保安公司与保安员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情况及工资福利社保情况的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及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服务合同签订及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支付情况及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联合部门2 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合法经营情况
联合部门3 统计局 对我县规模以上保安服务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规模以上保安服务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4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 文旅局 娱乐场所经营企业 1.检查《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2.检查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是否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警示标牌,检查大厅、包厢等经营场所是否有未成年人;
3.检查曲库中是否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4.检查营业日志、巡查制度、从业人员统一着装等;
5.检查场所营业时间是否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检查经营场所经营行为 现场检查 1、确定检查时间;     
2、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回头看”。
每年2次
联合部门1 公安局 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人社局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联合部门3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5 用水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水利局 用水企业 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用水、退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用水合规性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              
4、企业整改后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器具的检查 计量器具的检查
6 河道采砂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水利局 用水企业 河道采砂许可情况、河道采砂规范性生产经营情况。 河道采砂许可、执行情况及恢复治理情况。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       
4、企业整改后复查
每季度1次
联合部门1 生态环境局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不多于2次(
除环境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触发检查外)
联合部门2 林草局 是否占用草地进行采土、采砂;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林草湿地手续;涉及牧民是否补偿到位;是否制定矿山治理恢复方案。 是否占用草地进行采土、采砂;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林草湿地手续;涉及牧民是否补偿到位;是否制定矿山治理恢复方案。
7 烟花爆竹零售店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零售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对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经营管理情况,对现场安全的管理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反馈;     
4.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价格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价格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公安局 检查企业治安防范措施及运输安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治安防范措施及运输安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8 加油站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应急管理局 加油站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种作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反馈;      
4.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商务工信局 1.是否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2.是否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
3.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巡查台账、日常抽查、检查及专项检查制度。
4.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设置加油机防撞栏和相关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具。
检查企业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配合应急管理局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联合部门2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3 生态环境局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检查不多于2次(除环境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触发检查外)
联合部门4 统计局 对我县限额以上加油站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限额以上加油站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联合部门5 公安局 检查汽油销售流向登记情况及治安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汽油销售流向登记情况及治安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9 加油加气站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应急管理局(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特种作业落实管理制度情况;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反馈;    
4.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住建局   (加气站) 1.加气站人员持证问题;2.气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加气站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1.加气站人员持证问题;2.气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加气站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联合部门2 市监局(加油加气站)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3 生态环境局(加油加气站)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检查不多于2次(
除环境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触发检查外)
联合部门4 公安局(加油加气站) 检查汽油销售流向登记情况及治安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汽油销售流向登记情况及治安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5 统计局(加油加气站) 对我县限额以上加油站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限额以上加油站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10 矿山生产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应急管理局 矿山生产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规范外包工程管理、露天矿山开展边坡管理情况 1、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检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4、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5、检查企业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6、检查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素质提升情况等;8、建设企业是否按照初步设计进行生产建设情况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反馈;
4.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人社局 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支付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支付情况
联合部门2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3 水利局 用水管理、水保方案落实 1.取水许可审批及执行情况;2.取水、退水计量设施履行情况;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4.水保“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4 生态环境局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不多于2次(除环境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触发检查外)
联合部门5 林草局 非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占用林草情况 是否占用草地进行采土、采砂;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草地手续;涉及牧民是否补偿到位;是否制定矿山治理恢复方案。
联合部门6 自然资源局 非煤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开采等情况。
联合部门7 统计局 对我县规模以上采矿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规模以上采矿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11 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应急管理局 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交叉作业等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情况;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区域设置通风、防爆、检测、报警、应急救护等装备设施完好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动火作业、特种作业、登高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员监管执行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反馈;     
4.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指导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两化深度融合等中心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指导工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联合部门2 发改委 电力设施保护不力 对电力设施保护不力、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3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4 生态环境局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2、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检查不多于2次(
除环境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触发检查外)
联合部门5 统计局 对我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12 对建筑市场综合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参与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商混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等) 1.参与建设的各方市场行为。2.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检查。4.现场执业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5.现场实名制落实情况。6.扬尘治理情况。7.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质保资料;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9.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1.参与建设的各方市场行为。2.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检查。4.现场执业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5.现场实名制落实情况。6.扬尘治理情况。7.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质保资料;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9.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4.企业整改后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发改委 1政府投资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是否按照核准意见执行。2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后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编制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1政府投资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是否按照核准意见执行。2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后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编制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联合部门2 人社局 指导检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在建项目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检查 指导检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施工企业落实五项制度
联合部门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联合部门4 统计局 对我县资质内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资质内企业统计数据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
13 燃气(加气、液化气)安全整治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燃气企业和商户 燃气入户安检,燃气企业运行情况,商户安全经营情况。 燃气企业员工持证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运行,开展应急预案,企业设备维护,商户开展安全生产排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现场整改 1.制定燃气安全生产方案;2.牵头部门组织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3.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4.企业整改后复查。 每年2次
联合部门1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商信局 1.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餐饮经营主体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主体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餐饮经营主体是否按消防法及当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
联合部门3 公安局 对治安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对治安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4 交通运输局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开展执法检查 1.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 对县域内物业公司综合执法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县域内的各物业公司 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按照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履行业务的能力和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的问题。 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按照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履行业务的能力和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的问题。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4.企业整改后复查。
每季度1次
联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物业费等价格检查 物业费等价格检查
15 对货运源头企业的检查 牵头部门 交通运输局 县域内公示的36家货运源头企业 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 牵头负责治理超载运输工作,检查进场车辆登记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超载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4.企业整改后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公安局 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 对治理超载违法行为负有联合执法责任,检查进场车辆登记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超载违法行为。
联合部门2 应急管理局 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 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生产设备开展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监管,服务交通安全。
联合部门3 自然资源局 非煤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开采等情况。
联合部门4 市场监管局 货运源头企业履行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 对货运源头企业的检测设备设施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加强源头监管,服务交通安全。
16 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个体、学校、餐饮等行业 食品生产许可情况、原材料采购与使用、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过程合规性及食品安全检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相关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及个体开展检查;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4、整改后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察布查尔县教育局 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师生日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专题教育情况、膳食监督家委会成立及履职情况,配送企业食材配送及食堂卫生情况。 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企业配送情况检查。
联合部门2 农业农村局 入场检验、屠宰过程监督,产品出场监督,生鲜乳收购,档案资料,抽样。 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7 药品安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相关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及相关单位、个体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4、整改后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出入库记录,是否假冒伪劣兽药产品;检查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及农药进销存台账,农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 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联合部门2 医疗保障局 1、核查机构是否按医保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核对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与医保结算数据,防止串换套取医保基金;2、监督基金使用情况,核实参保人员就医真实性;3、检查机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与执行情况 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行及医疗行为规范
18 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粮食收购企业 产品质量、检测质量、计量器具。 是否按标准生产、提供服务,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相关企业;  
2、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部门到企业及个体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4、整改后复查
每年1次
联合部门1 发改委 节能法律、法规、和设备节能标准 负责本级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设备节能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3 生态环境局 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排放标准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 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排放标准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检查不多于2次(
除环境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触发检查外)
19 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者遵纪守法、种子销售、种子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农资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检查种子经营者销售前种子备案情况,种子包装袋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完整,种子销售台账建立情况,种子质量是否达标,经营资质、是否有虚假广告宣传等。 种子备案、种子质量抽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销售档案等。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确定检查时间;   
2、组织联合部门到种子经营者(农资经销部)开展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回头看”。
每年2次
联合部门1 林草局 检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建档情况,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林草种子质量抽查、标签填写使用情况、生产销售档案等。
联合部门2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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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