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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2026-09-14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水利局     访问量:

新疆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实施新疆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色里镇渔业高质量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坐落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爱新色里镇乌珠牛录村,20239月开工建设,损毁水土保持面积1085406平方米,收费标准1/平方米,经核算该项目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108.5406 万元(壹佰零捌万伍仟肆佰零陆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你公司项目早已开工并完成主体工程,截至本通知书送达之日,仍未缴纳上述补偿费,已构成逾期欠缴。

你公司提交《因法人去世无法缴纳水土保持费情况说明》所述原法定代表人何孝锋 20259月去世、工商变更手续未办结、企业经营停滞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及股权变更事宜,不能免除公司法定缴费义务,不构成不予缴纳、延期缴纳的法定免责事由。现依法责令你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1.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金 1085406.00 元;

2.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将自滞纳起始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加收滞纳金;

3.逾期仍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并处应缴补偿费三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仍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处置你单位项目塘口、土地经营权、机械设备等资产抵缴欠款、滞纳金及罚款,同时将企业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失信信息纳入行业信用监管,限制涉农、涉水项目审批及财政补贴申领。

你公司可安排公司股东、股权继承人、实际经营管理人对接缴费事宜,加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确权手续,变更完成后须第一时间报备我局。如对本限期缴纳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申辩期间不停止本通知书执行。


经办人:吐尔逊古力0999-3636309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利局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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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