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开发地居民居住周边环境,确保该片区棚圈拆除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征收概况
1.征收主体: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2.征收及调查部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库齐牛录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财政局、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以下统称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库齐牛录乡开发地直属养殖用地棚圈征收专班)。
二、拟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位置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库齐牛录乡直属铁尔曼布拉克村开发组、扎库齐村开发组。
征收范围坐标:铁尔曼布拉克村开发组东南点:27522885.586,4856356.2467;东北点:27522887.077,4856926.0696;西南点:27521573.228,4856633.1931;西北点:27521515.859,4857298.1915。扎库齐村开发组东南点:27521216.419,4856515.2212;东北点:27521264.920,4856996.9785;西南点:27520433.774,4856829.8652;西北点:27520542.995,4857221.2056。
三、告知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有以下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2.买卖或租赁房屋、养殖用地棚圈;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县居民应征入伍、死亡等原因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5.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公告发布之后,将由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库齐牛录乡开发地直属养殖用地棚圈征收专班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于突建、抢建等行为,实物调查时均不予认可。请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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