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于1989年5月正式成立,系国有企业。公司原名察布查尔县供排水站,于2019年12月因自治区国资委文件要求改制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供水设施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供排水管网安装、维修,同时负责实施县城供排水工程。历经37年的稳健发展,公司供水能力已能充分满足服务区域的日常用水需求;近期(2024—2025年)排水处理设施同步完善,处理规模与服务范围相匹配,污水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2738390922X
注册地: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办公地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查鲁盖东街29号
邮编:835300
业务咨询:0999—6522111、0999—6522999
供水报修:0999—6522999
投诉监督电话:0999—6522999
二、供水水费、污水处理费标准
收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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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费价格表 |
用水性质 |
用水类别 |
供水水费(元) |
污水处理费(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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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 |
生活 |
1.7 |
0.9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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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行政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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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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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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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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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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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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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
3.28 |
2.6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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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行用水 |
特种行业 |
4.86 |
4.8 |
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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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水 |
市政、消防、绿化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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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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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按照原标准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1.35元/m、污水处理费0.85元/m(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
生活 |
1.35 |
0.8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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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上述未提及的行业若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生活 |
1.7 |
0.9 |
2.6 |
备注:1.水价依据《关于调整察布查尔县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察发改字〔2026〕111号)。
2.实施“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98号)规定,确定居民用水定额为人均月用水量3.12立方米。设置各档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家庭户均人口数为4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第一档水量为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水量确定为149立方米(含149立方米);第二档水量为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水量确定为150立方米一298立方米(含298立方米);第三档水量为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水量为298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居民阶梯式水价相应分为三档(阶梯价格中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第一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新政办发〔2007〕10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本县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为四档(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二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三挡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四挡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并可采取限供和停供等措施。
三、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
水表装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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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表通径 |
装卸费(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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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1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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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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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25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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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N3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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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N4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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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N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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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N8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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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N1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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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N1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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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N20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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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收费标准不含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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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关于对自来水公司水表装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察发改字〔2008〕4号)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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