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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2026-08-07      文章来源: 人社局     访问量:

察布查尔县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2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6133号)文件部署要求,我县定于20268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经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评阶段: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821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梳理台账资料,形成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二)县级实地评价阶段:2026824828日,县人社局组建评价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验、现场问询等方式开展等级评价打分

(三)公示上报阶段:2026831911日,完成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评价全套资料及结果上报伊犁州人社局备案。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划分

本次评价严格按照新人社规20232号文件执行,主要围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建设、培训规范、固定资产和设备、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规模、层次和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综合评定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达标4个等级。

四、有关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按期自评。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查漏补缺,完善开班备案、培训档案、学员管理、资金使用、师资台账、安全管理等全套资料,按时提交自评材料,不得逾期报送。

实事求是,严禁造假。评价全过程实行诚信考核,凡存在资料弄虚作假、隐瞒问题、虚报办学情况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规限制承接各类补贴性培训项目。

对标整改,提质增效。各学校以等级评价为抓手,补齐办学短板,规范日常培训管理,提升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县遴选补贴性培训机构、分配培训项目、下达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美洁

联系电话:0999-3625852

办公地址:察布查尔县人社局培训科

相关政策原文详见: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gfxwjm/202303/6ab2831b5ffd45ab8045ac6406942955.shtml

                                                     

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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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