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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镇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2-18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内容主要为察布查尔县202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可参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在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网站所发布的相关内容。

(一)严格依法执行主动公开规定。依照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24年度,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条。部门公开目录公开0条,政务信息公开2条,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坚持规范引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发布,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审查;加强政府信息清单化管理,结合本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三)切实做好社会关切回应工作。2024年度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建设、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结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信息公开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及时满足公众需求,主动公开力度还需加强。2.公开形式单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传统的公告、通报等形式进行,缺乏创新性和多样性,导致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性不足。3.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操作流程不够熟悉,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1.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握信息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 2. 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聚焦民生实事,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做到全面、精准公开。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  3.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解读: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