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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表

2026-09-18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水利局     访问量:

公示项目 序号 要素 具体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1 执法单位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利局
2 执法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备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3 管辖区域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4 主要职责 依法开展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河道采砂管理、地下水管控、取用水监管等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人员 5 持证上岗 全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6 动态公示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信息在政务平台动态公示,人员变动、证件到期年审均及时更新
7 管理要求 严禁无证执法、越权执法
三、执法依据 8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4 行政法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5 行政法规 《地下水管理条例》
16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7 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
18 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19 适用说明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涉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程序 20 步骤一 线索核查、依法立案
21 步骤二 双人亮证执法、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22 步骤三 案件初审、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层级审批
23 步骤四 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及陈述申辩权利
24 步骤五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规范送达
25 步骤六 落实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归档及结果公示制度
五、救济渠道 26 陈述申辩 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可依法陈述事实、提出申辩意见
27 听证权利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听证
28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9 行政诉讼 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 监督投诉 可通过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投诉渠道、政务服务平台、监督电话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公示说明:
1. 本信息长期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公开;
2. 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内容发生调整变化的,做到即时更新、动态公示;
3.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说明
序号 具体内容
1 本信息长期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公开
2 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内容发生调整变化的,做到即时更新、动态公示
3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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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