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察布查尔县地下水超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察布查尔县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凿井违法取水的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察布查尔县行政区域内,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违法凿井、取水或改变取水用途;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启用已关停的机电井,超许可、超用途取水等。
2.旧井更新由辖区乡(镇、场)核实后报县水利局初审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新建机电井严格执行“减二增一”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审定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未批先建一律按照非法凿井依法查处。
3.对依法封停的机电井严禁启用。如有启用,必须由乡(镇、场)按照应急抗旱水源管理相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启用。
4.对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视为非法取水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封闭违法机井、拆除水利设施、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有水利施工资质的公司承揽打井业务时,必须在取用水户提交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未取得手续,擅自施工的打井施工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6.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方式及时间
举报电话:察布查尔县水利局0999-3636309
举报邮箱:175110390@qq.com
来信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路西街116号水利局,邮编835300
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3:00;16:00-19:00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提供线索需详细姓名、关系、经办人、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凿井违法取水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反映和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四、线索处理
1.对征集到的线索,我们将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2.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察布查尔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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