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育苗基地:
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伊犁州林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检查组,于2024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县内10个育苗基地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一)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在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监察人员。
(二)随机抽查被检单位:在领取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中,通过全覆盖抽查方式,抽取10个被检单位分别是: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兴林富民林果专业合作社、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金木景观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冠慧文冠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尚尔烈西苗圃中心、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尚尔烈东苗圃中心、伊犁琨源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天府苗木专业合作社、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佳盛林果专业合作社、新疆东方润禾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被抽检单位送达《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三)监督员:关媛婕(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自检、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四)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三)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兴林富民林果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
(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金木景观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苗木自检少。
(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佳盛林果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基础档案缺少政策性文件。
(四)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尚尔烈西苗圃中心、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尚尔烈东苗圃中心、伊犁琨源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基本档案中缺少公司简介;生产档案缺少年度总结。
(五)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林森苗木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经营档案自检记录欠规范,苗木填写不标签。
(六)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天府苗木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察布查尔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土地属性证明;缺少生产照片档案。
(七)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冠慧文冠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基础档案缺少政策性文件;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
(八)新疆东方润禾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基础档案缺少政策性文件;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缺年度计划。
五、有关要求
请各育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文丽丽0999-3623582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09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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