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各类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公示如下:
一、温性草甸草原(夏草场)
每只羊单位所需草地面积:4亩。
二、温性草原(春秋草场)
每只羊单位所需草地面积:8亩。
三、温性荒漠(春秋草场)
每只羊单位所需草地面积:15.5亩。
四、高寒草甸(夏草场)
每只羊单位所需草地面积:11亩。
五、低地草甸(春秋草场)
每只羊单位所需草地面积:3.2亩。
六、山地草甸(春秋草场、夏草场)
每只羊单位所需草地面积:3.5亩。
(备注:山羊折0.8个羊单位;驴折3个羊单位;牛、马均折6个羊单位;骆驼折7.5个羊单位)
请全县各相关单位、广大农牧民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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