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森防〔2026〕1号)相关文件要求,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察布查尔县森林草原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内容征求广大群众意见,请于2026年3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联系人:何永成,电话:13139991468,邮箱:534413189@qq.com),有意见的请说明理由,过期未收到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察布查尔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11日
察布查尔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察布查尔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3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禁火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林区草原的边缘2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为其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一是严禁在森林草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插点香烛、焚烧纸钱、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乱扔烟头;
二是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是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荒、烧炭、烧灰积肥或焚烧秸秆、杂草、芦苇等;
四是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单位、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严防火源进山入林。
五是严禁在森林草原举行庆祝、旅游、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六是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并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七是禁火期间,林区、草原施工单位需进行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察布查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禁火令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成立巡查联防队,加强宣传、巡查、检查,并在大风天期间逐门逐户进行排查检查,确保禁火令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六、火情报警电话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察布查尔分局:0999-3636653;
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0999-3624119;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0999-3627355。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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