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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使用草地手续依据及程序

2024-12-24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202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申请填报《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并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领取并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用黑蓝墨水或碳素笔认真规范填写)

2.县级以上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3.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用地勘界报告。

5.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6.县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乡镇(场)出具的无地界、无草原使用纠纷证明材料。

8.县草原站出具的草原等级鉴定书。

9.用地单位、村委会、牧民三方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协议,以及兑现牧民草原安置补偿费支付凭证。

10.草原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缴费收款收据复印件。

11.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红线图A4纸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12.县林草局行文上报州林草局,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州林草局对现场复核.

四、收费标准

1.临时占用:用地单位支付费用包括安置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偿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察发改价费2010〕2679 号)的相关规定。需要临时使用草原的包括挖沙、采矿、取土、采金、地质(石油)勘探、修路、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等行为,均需缴纳临时使用草原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牧场地产值补偿基数”执行,具体为:一等一级 327.6 元,一等二级 262.08 元,一等三级 136 元,一等四级 80 元;二等一级 262.08 元,二等二级 148 元,二等三级 90 元,二等四级 69 元;三等一级 120 元,三等二级 88 元,三等三级 88 元,三等四级 50 元。并且,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可就具体费用展开进一步的协商,以达成一致。

草原植被恢复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 财政厅2014〕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价费1769号)支付草原植被恢复费上交国库;收费标准为:(1)临时使用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为: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2)采集(收购)野生植物的,植被恢复费按照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0%缴纳。使用草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相应收费标准的基数上增加3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2.永久占用:1)用地单位支付费用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草地被恢复费。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察政办规字2020〕4号)支付林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给林地所有人;费用标准为征收区片价Ⅰ片区39400元/亩,Ⅱ片区38600元/亩,Ⅲ片区37800元/亩征收,地补偿系数27%,安置补偿系数73%。2)永久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141769号)支付草原植被恢复费上交国库。草原植被恢复费按照草原不同类型分别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是进行工程建设长期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乡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为: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二是长期使用已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标准缴纳植被恢复费。

五、办理时限

用地单位5天提交申请资料,5天内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报告,资料齐全后,1天内完成现地查看,1天内完成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出具承诺函,20天内完成组件上报州林草局及网上申报,特殊情况可延长                            

六、注意事项

(一)临时占用草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二)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的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三)下列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草原的,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5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1.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2.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及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

4.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5.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交通、水利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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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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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