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审批流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申请填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并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驯养繁殖审批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合法的野生动物来源凭证;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合法来源证明;
6.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和兽医师证明;
6.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设施的报告;
7.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自治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草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自治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个人5天内提交申请资料,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现地查看1天,3天内向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文件及材料,10天内完成组件上报州林草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及网上申报,特殊情况可延长。
察布查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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