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公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规定,2023年11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门诊统筹定点申请的2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金葵花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新疆康普药业有限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一门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7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电话:3626237 362623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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