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自治县统计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县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小微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企业创新等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等抽样与问卷调查。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八)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综合、督查督办、网信工作、公文处理、接待、后勤保障、来信来访、档案管理、保卫保密、老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劳资管理工作;协助党组制定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农牧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农业、畜牧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农业畜牧业统计月、年报表工作;搜集整理林业、渔业、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以及乡镇企业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完成自治区农调队布置的农村住户年季报工作和各项农村经济调查任务;对全县农牧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为自治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服务;完善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指导乡(镇、场)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和工作方法;对各乡镇农牧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交科
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原材料、劳动工资、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月、季、年度报表上报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上述专业统计数据及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党政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各乡镇有关专业基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比。
(四)商贸科
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月、季、年度报表,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上述专业统计数据及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为党政领导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各乡镇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比。
(五)固投科
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月、季、年度报表,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上述专业统计数据及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为党政领导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各乡镇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比。
四、负责人
统计局党组成员、局长:张陆军
五、联系电话
0999-3621059(传真)
六、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纬七路1号园区管委会一楼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ICP备案/许可证号:新ICP备09005056号,新公网安备 654022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540220009,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街
联系电话:0999-3626646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