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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30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报告可在“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cbcr.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东街79号;邮编:835300;电话:0999362706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核心,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及时公开监管动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16条,为公众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市场监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科室、所、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平台建设方面。优化栏目分类,增设“食药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等特色子栏目,提升检索便捷性;推进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纸质资料,为公众提供现场查阅、复印等便民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2

行政强制

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结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创新性欠缺。线上公开仍以文字、图片为主,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运用不够充分;线下公开渠道功能单一,与公众互动交流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要求。缺乏系统规范的“三审三校”操作细则,不同科室、不同审核人员对信息公开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判断标准不一致,导致公开信息质量问题;审核校对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深入,面对复杂信息的合规性审核、敏感信息筛查能力不足;同时缺乏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难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改进措施。一是创新公开传播方式。加大全年制作发布政策解读短视频、动漫等可视化作品力度;开展相关活动,邀请企业代表、群众代表走进监管一线,提升公开互动性。二是高度重视“三审三校”工作。定期组织各科室、所、队审核校对人员开展标准培训,明确文字表述、数据格式、政策引用等统一标准,确保全体干部掌握一致的审核尺度;加强对审核校对人员专业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培训,每月对公开信息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解读: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