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承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自治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自治县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制度,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自治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食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疫、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卫健委职责分工。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卫健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责分工。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信用建设,负责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与公安局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5.与住建局的职责界定。住建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财务、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考核奖惩工作;实施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科
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指导经营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的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四)网络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辖区商标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做好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发明创造。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做好消费者协会、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12315、12331和12365消费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五)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对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管;产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社会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和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除食品以外的产品(商品)的抽查、召回以及对一般不合格产品(商品)的处理,通报质量抽查和处理情况;组织和指导相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责任;依法组织监督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药品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举报和投诉。负责审核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医疗用毒、麻、精药品;负责处置辖区内药械突发事件。
派出机构3个。
(一)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规格股级。负责察布查尔镇、纳达齐牛录乡、绰霍尔乡、扎格斯台乡、琼博乐乡、良繁场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爱新舍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规格为股级。负责爱新舍里镇、孙扎齐牛录镇、堆依齐牛录乡、种羊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海努克市场监督管理所,规格股级。负责坎乡、海努克乡、扎库齐牛录乡、米粮泉回族乡、阔洪齐乡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镇查鲁盖路东街79号
邮政编码:835300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999-3627068
传真:0999-3627068
六、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外力·阿不力克木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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