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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审计局

2025-05-26      文章来源: 审计局     访问量:

一、职能配置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审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自治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自治县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自治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县投资和以自治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自治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自治县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督办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机关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固定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自治县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条例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承担审计业务督察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县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自治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自治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经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自治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县级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及其他民生建设专项资金。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自治县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自治县投资、以自治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自治县国有企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经自治区审计厅授权,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承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满仑

党组成员、局长:哈迪力·巴依布拉提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琼

五、联系电话

0999-7897302 (传真)

六、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西街108号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 至 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 至 14:00,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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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