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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局各股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记录、告知、印发的文件材料等,经整理后形成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复议案件案卷和行政强制案件案卷等。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项一卷”的原则。统一按行政文书参考样式的格式、内容制作。立卷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应当包括: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
第四条局法制科、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执法科室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立卷和案卷保管。
第六条案卷评查以立卷科室平时自查为主,局每年年底对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一次评议检查。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包括案卷内容是否齐全、案卷归档形式是否规范统一、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案卷评查发现有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案卷,应当要求立卷科室立即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九条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为优秀的,对立卷人员予以表彰;评为不合格的,对立卷人员进行再培训,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纳入年底考核扣分项。
察布查尔县审计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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