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行政处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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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书 | (察)应急罚〔2024〕02号 |
处罚名称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1日察布查尔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维修人员杜辉林(51352119******0630)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进行焊接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结合《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事故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当事人存在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应当并处时不并处、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等情形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的,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决定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22MA78UEE245 |
负责人姓名 | 刘敬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备注 |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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