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县卫健委)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县卫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及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自治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参与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水平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落实自治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自治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协调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四)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察布查尔行动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承担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培训,引导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
(六)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规划自治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九)负责自治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规划和协调自治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疗的布局、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自治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自治区、自治州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负责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交流合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自治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统计工作。
(十)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老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十一)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执行优化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承担健康察布查尔行动推进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控烟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二) 疾病预防科。
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重大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三) 综合业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工作、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自治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安全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生育政策,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指导和督促乡镇加强优化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优化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优化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社区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和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三、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城区联合大院
邮政编码:835300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999-3628007
传真:0999-3628007
六、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杨红艳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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