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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5-28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机构名称:察布查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察布查尔县新城区办公大院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单位法人:杨红艳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察布查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察布查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及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自治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参与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水平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落实自治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检测传染病目录。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检测传染病目录。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自治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四)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察布查尔行动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五)承担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培训,引导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

(六)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规划自治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负责自治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规划和协调自治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疗的布局、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自治县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自治区、自治州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负责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交流合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负责自治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统计工作。

(十)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老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十一)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执行优化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察布查尔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2.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十)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贯彻执行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口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执行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

2.与自治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自治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及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自治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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