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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6-04-07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个公共政策,旨在解决察布查尔县污水处理设施管护问题。现将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的《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475280913@qq.com

二、信函:察布查尔县城镇庙拜街8,邮编:835300。请在信封上注明“《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字样。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增媛    电话:0999-3624895


附件:1.《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

2.《关于<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

202641

附件1:

察布查尔农村生活污水理设施运维管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投资、补助或村集体自建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检查井、处理(集中式或分散式)、提升泵站、附属构筑物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活动。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属地负责、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县级统筹监管、乡镇组织实施、村级日常管护、农户源头配合部门协同联动的多元化协同管理体系。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县级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定期对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设备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度、污水管网通畅及防渗情况等开展专项核查;指导乡镇加强村级管护队伍建设与业务培训按照“谁建设 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日处理规模100吨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运维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查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上运行年限长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设施出水水质检测,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反馈监测结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污水管网衔接技术指导,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用水保障,县自然资源局保障运维设施用地需求。

第五条乡镇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设施运维管护的责任主体,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设施运维管护全流程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台账、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分管领导、村级管护人员及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流程闭环。

3.统筹村级力量组建专业化运维管护队伍,配备与运维要求相匹配的管护人员,开展常态化运维管护;确有复杂技术需求或特殊情况的,可通过规范程序外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签订明确服务标准与责任的合作协议。

4.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农户配合运维管护工作,及时排查并妥善解决管网堵塞、损坏等各类问题。

5.负责对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含外包机构)的日常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运维管护、问题处置等情况。

第六条 村级职责

1.村(居)民委员会是设施运维的具体实施主体,应将设施管护要求、农户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示执行。

2.组建村级运维管护队伍,配备1-2名管护人员,开展设施日常巡查、安全运行等工作;负责设施日常运维管护与维修检修,配合乡镇处置突发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 农户职责

1.负责户内管道检修,及时处理堵塞问题,确保排污通畅。

2.自觉维护户外接户井、清扫井及周边环境整洁,严禁向污水管网、检查井倾倒垃圾、渣土、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3.积极配合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含村级委托的第三方管护机构)开展日常检查、维修及设施改造工作,不得阻挠、妨碍运维作业。

第八条 村级运维管护队伍职责

1.对服务范围内所有设施进行常态化、标准化运维管护,重点做好管网巡查疏通、处理站日常运行、泵站检查等工作,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2.建立规范的纸质运维管护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药剂投放量、维修内容、问题处置等,每月向乡镇报送运维相关情况。

3.配合设备厂家做好设备前期试运行及日常保养,及时排查设备故障并现场处置;遇复杂技术问题或无法解决的故障,第一时间向乡镇报告并协助处置。

第三章 日常运维管护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管网系统管护

1.巡查: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对主管网、检查井等每月至少全面巡查2次;日常开展动态巡视,重点检查井盖完好、管网畅通、有无渗漏、塌陷、污水外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置。

2.清掏疏通:根据管网淤积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2次集中清淤疏通,确保管道排水通畅。

3.维修: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丢失井盖;对管网破损、渗漏、堵塞等问题快速修复,条件允许时优先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

第十条 处理站管护

1.运行巡查:每日开展巡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态、药剂状况、电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巡查记录。

2.定期维护:按设备技术手册要求,定期对水泵、药剂、电气仪表等设备进行保养、更换,留存维护记录。

3.水质管理:村级运维管护队伍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每半年的终端出水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 提升泵站管护

村级运维管护队伍每周至少检查1次泵站集水池液位、水泵运行、设备安全状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运维台账

村级运维管护队伍须建立规范的纸质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清掏疏通、维修内容、药剂使用、水质检测结果、突发事件处置等信息。

第四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

1.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开展运维作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管护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下井、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履行乡镇审批手续,提前采取通风、气体检测、佩戴防护装备、专人现场监护等措施,严防中毒、窒息、溺水事故。

2.在道路、公共场所作业时,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围挡,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交通引导,避免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

1.乡镇制定管网破损、设备故障、污水泄漏、突发停电、自然灾害等应急措施,并指导村级运维管护队伍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发生突发事件,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应立即采取关停设施等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乡镇报告;乡镇接报后及时研判处置,必要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报备。

第五章 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筹措

推行“村集体经济收入主体 农户适当缴费”的资金保障机制,多方筹集运维管护经费。针对建有独立污水处理站的乡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纳入村级开支预算;鼓励村级每年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专项运维资金,用于聘请第三方运维公司或用于保障村级管护队伍薪酬、设备维护、药剂耗材等支出。针对无独立污水处理站且接入县城管网的乡镇,村级巷道管网堵塞的维修费由村级承担;户管堵塞或损坏由农户自检自修,群众生活产生的污水处理费按县域污水处理厂要求由农户自行承担。对无独立处理站,需接入邻近污水处理站的乡镇产生的费用由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

运维资金专项用于设施的正常运行、日常养护、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水质检测、人员工资等,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核体系

建立县级对乡镇、乡镇对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含委托的第三方管护机构)的考核体系。

1.考核内容:包括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群众满意度、台账规范性、安全生产、问题处置时效等。

2.考核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过程性监管与结果性评价。

第十八条 结果运用

1.县级考核结果与乡镇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对考核优秀的乡镇予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乡镇对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含委托的第三方管护机构)的考核结果,作为管护人员薪酬发放、队伍优化调整及第三方管护机构合作续约、终止的主要依据,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相关约定处理。

3.对破坏污水处理设施、偷排乱倒污水等行为,依据村规民约进行约束,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察布查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本《办法》,旨在规范本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日常运维管护内容与要求、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监督考核与奖惩、附则共七章十九条。其中:

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明确了县、乡、村、农户、村级运维


管护队伍相应累计16条职责,理清了各自责任范围。

日常运维管护内容与要求:明确了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系统、处理站、提升泵站三项重点设施的管护内容,并明确由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建立规范的管护纸质台账,做好日常管理记录。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明确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开展运维作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管护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实施危险作业,必须履行乡镇审批手续等安全作业内容,以及发生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理内容。

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明确资金筹措方式为“村集体经济收入主体 农户适当缴费”的资金保障机制。并针对建有独立污水处理站的乡镇、无独立污水处理站且接入县城管网的乡镇、对无独立处理站接入邻近乡污水处理站的乡镇3种情形分别提出资金筹措具体方式。

监督考核与奖惩:明确建立县级对乡镇、乡镇对村级运维管护队伍(含委托的第三方管护机构)的考核体系。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

2026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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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