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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台账

2025-07-21      文章来源: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程序(简易/普通/听证) 执法类别
1 察农(大工)罚【2025】3号 牛*伟涉嫌驾驶逾期1年3个月未检验大型工程机械案(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 牛*伟 2025年4月18日在察布查尔县交警大队路口处,牛*伟驾驶牌照号为新40工—07278型号为:山东临工L955F型(轮式装载机)在道路上行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所驾驶的大型工程机械已逾期1年3个月未检验(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的,或者使用其他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的;(三)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四)驾驶与本人驾驶证、操作证不相符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或者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对伪造、变造的牌证予以收缴 2025年4月22日 2000 0 普通 大型工程机械
2 察农(农机)简罚【2025】1号 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刘*川 2025年5月1日11时18分,刘*川驾驶牌照号为新40—39284、型号为东方红—604型轮式拖拉机,在X715线扎库齐乡至寨牛录村道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时发现刘金川所属拖拉机驾驶证处注销状态,且未按照规定携带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属无证驾驶。 行政处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5年5月6日 200 0 简易 农机
3 察农(农安)罚【2025】1号 刘金平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刘*平 2024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对察布查尔县良繁场一连待上市大棚蔬菜进行监督抽查,其中该基地种植户刘*平的大棚种植的辣椒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L2405978)显示,该批次抽检的辣椒(抽样编号:JDCC725YD001)所检项目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限量值为0.2mg/kg,实测数据为1.02mg/kg,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5年4月8日 500 500 普通 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察农(农药)罚【2025】1号 屈雄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案 屈* 2025年3月14日19时26分,察布查尔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开展农药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屈*农资经营部门店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的超过质量保证期的8种农药共37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你(单位)将上述8种农药摆放在门店货架上进行销售经营已构成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2日 2000 0 普通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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