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畜牧兽医发展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统筹推动发展自治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土地仲裁、纠纷调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深化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机制,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和表彰激励制度,将乡村振兴实绩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会同自治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落实衔接资金涉及的相关项目。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参加全国性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会和新疆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提供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兵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蜂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涉农产业集群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农业有关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蜂产业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县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种业振兴工程,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优化畜牧养殖方式,组织推动优质饲草基地建设。
(十)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开展动物卫生、饲料兽医、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自治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维稳、信访、负责编报部门预算、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农业受援工作。
(二)农业科(种业科)。组织实施自治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深化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蜂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质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三)畜牧兽医科。拟定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四)乡村振兴工作科。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机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落实好衔接资金涉及项目。推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抓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协调组织定点帮扶、助力示范帮扶、社会帮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负责人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文新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民山、艾嘉琼、张洪志、马国石
五、联系电话
0999-3628380
六、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县庙拜街8号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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