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有关城镇保障性住房(含乡村干部周转房、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周转房、教师周转房、乡村医生周转房等)建设规划、申报、资金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参与核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价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县城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二)负责全面指导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负责市政管理、城建执法、城市管理、城市非机动车道内交通管理、住建系统应急管理等职责。
(三)承担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检验检测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
(四)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手续,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调规划部门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县城排涝、燃气、供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屋预售、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负责商品房的预售制订、验收备案;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前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房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产价格和房产广告。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查、设计、施工、工程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制度。负责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监督指导等工作。
(八)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城乡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及乡村振兴战略行业职责。
(九)承担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代收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县城房屋维修养护和售后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作相关规划落实与各种保障方案实施;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及技能等相关工作;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机构,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民防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十一)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职能监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执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以及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十四)参与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公用事业、市政管理、房产管理相关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各项举措,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深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建筑业服务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办公室)
建筑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研究制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指导,推动数字化工地建设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项目监察;负责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格审查或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外地进入察布查尔县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参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纠纷调解;负责工程使用安全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建造师资质管理与培训,组织全县起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和材料设备人员培训与管理;负责组织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协调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办公室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乡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镇建设;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政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园林服务办公室、供热服务办公室、燃气管理服务办公室)
市政园林服务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县城市政、园林、绿化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负责县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路灯、综合管廊、公园、绿地、雕塑等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县城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区和各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厕所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拟定县城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负责协调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热服务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供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负责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审查,并建立供热工程档案;负责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负责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和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受理供热质量的举报和投诉,负责煤改电工作。
燃气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拟定县城燃气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负责协调燃气等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及行业督导。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政策的法规、技术、强制标准规范,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本县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和监督质量投诉的处理;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综合验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标准、政策。组织拟订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业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节能、城镇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依法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技术审查指导;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技术审查指导;负责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消防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县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作相关规划落实与各种保障方案实施;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及技能等相关工作;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机构,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担自治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交易监管,商品房销(预)售及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城镇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前的纠纷调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产价格、房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拟订;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公司落实维稳各项工作;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代收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县城房屋维修养护和售后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六)财务室。负责局机关财务,负责各类审计,负责人事工资、资产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文电、会务、机要、联络、党建、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传真、保密、印章、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信息、综合、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及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晋升、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统筹落实全局行业维稳责任工作。
(八)工程建设科(项目办)。负责全局所有项目选址、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环评报告、方案设计、项目概算,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预算,并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以及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并作为项目业主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的施工报建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的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送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手续,负责全局各科室历年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九)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工改系统、负责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维修基金收缴、使用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侍国华
党组成员、局 长:赵捍洲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波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马国山
党组成员:王贤兵
四、联系电话
0999-3622204(传真)
五、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普善街
六、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ICP备案/许可证号:新ICP备09005056号,新公网安备 654022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540220009,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街
联系电话:0999-3626646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