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矿产资源保护、验收耕地红线和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乱占耕地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我县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线索,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县域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发现察布查尔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无证勘查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擅自在矿区、历史遗留矿点、河道、林地等区域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
(二)违规越界开采: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勘查开采及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借名变相盗采:以整治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废弃矿修复,或以修建道路、水利工程、旅游设施等名义,变相实施违法采矿行为的;
(四)死灰复燃生产:已被关闭、取缔的矿山(矿点)擅自恢复生产或开采的;
(五)非法流转与储运: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及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盗采矿产资源的;
(六)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
(七)涉黑涉恶线索:涉及“砂霸”“矿霸”等非法采矿涉黑涉恶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或为“砂霸”“矿霸”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
(八)非法占用土地:涉及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0999-3621166
现场举报:可前往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线索及佐证材料。
(二)举报要求
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如XX乡镇XX村、XX附近)、违法行为类型(如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违法时间(如长期持续、特定时段)、现场照片或视频、涉事人员以及车辆信息等核心佐证材料,以便核查人员精准开展调查。
三、线索核查与反馈
(一)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举报线索后,对线索清晰、要素齐全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实地核查;对线索信息不完整的,将联系举报人补充完善,确保核查工作高效推进。
(二)核查工作完成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如是否属实、处理进展)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反馈(涉密信息除外)。
四、其他说明
(一)举报人应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谎报、诬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严禁向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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