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征补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伊犁察布查尔县雀尔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伊犁察布查尔县雀尔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时间和方式
本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14日。本公告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xjcbcr.gov.cn/xjcbcr/index.shtml)和孙扎齐牛录镇雀尔盘村村委会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补偿登记方式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查鲁盖东街1号;联系人:张许明;电话:0999—362510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异议反馈
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5月14日之前,采用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查鲁盖东街1号;联系人:张许明;电话:0999—3625100;邮编:835300)。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组织听证
如超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申请听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伊犁察布查尔县雀尔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现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孙扎齐牛录镇雀尔盘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91公顷(合8.2365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满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增负荷接入需求,缓解现有设备供电压力,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孙扎齐牛录镇雀尔盘村集体所有土地0.5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491公顷,含耕地0.5491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察政办〔2024〕4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如下: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孙扎齐牛录镇雀尔盘村涉及Ⅰ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400元/亩,耕地调节系数为1,补偿标准为39400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白蜡苗木,甲乙双方协商,白蜡苗木补偿按新疆伊峰源景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关于新疆伊犁雀尔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征地范围内苗木价值评估报告》中价值来赔偿,均为白蜡树,其中胸径6cm以上单价为80元;胸径6cm以下单价为40元。
2.白杨苗木,甲乙双方协商,白杨苗木补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附表5阔叶树来补偿,胸径5cm以下,18元/棵;胸径5—15cm,20-30元/棵;胸径15—30cm,30-40元/棵;30cm以上,40-50元/棵。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对象为拟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中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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