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拟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收储价格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性规定;
二、资金来源
本次闲置土地收回收购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回、收购及后续开发整理工作。
三、公示目的
为确保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拟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收储价格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四、拟收回收购地块土地收储价格
收储地块信息一览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电子监管号 |
规划用途 |
用地企业名称 |
用地企业性质 |
拟收回收购面积(亩) |
土地市场评估价格总价(万元 |
拟回收回购价格(万元) |
1 |
察布查尔县果尔敏东街 |
6540222022B00066 |
住宅及商业用地 |
察布查尔城乡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79.46 |
5567.6648 |
5567.6648 |
五、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察布查尔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查鲁盖东街1号,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邮编:835300)。
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0999-3621166 (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示仅为收储价格公示,具体收回收购程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察布查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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