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涉企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填表单位: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涉及行业领域 | 事项类型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检查必要性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备注 |
1 | 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务派遣及新就业形态 | 行政检查 | 5% | 一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执法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劳动法律体系完善;确保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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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石学军 联系方式:362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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