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以及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统筹并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等相关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编制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审核等工作。
(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做好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措施和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落实自治区(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和定居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宣传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关系执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定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和人事方面的信访和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就业科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情况,掌握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库;
3、协调指导各乡镇,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
4、负责岗位开发、职业介绍的统计和供求分析等工作,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指导、求职登记、推荐就业等职业介绍服务;
5、负责公益性岗位和小额担保贷款及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申报工作;
6、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收集及评估。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意愿人员档案数据库;为各类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7、组织各类培训,抓好劳务输送、就业岗位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适用性,注重培训与就业再就业的有效结合,建立完善培训就业再就业互动机制;
8、开展劳务交流,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咨询等工作。采取经验交流会、洽谈会等宣传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经验交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99-3625805
(二)培训科
1、县人社局根据乡镇摸排的就业创业及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情况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对培训期间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权限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遴选、管理、评估工作。
4、负责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增职业(工种)的审批工作。
5、负责指导乡镇、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学员就业跟踪服务,核实培训就业情况核拨培训补贴。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培训科
联系电话:0999-3625852
(三)综合科(事业干部管理)
1、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批准或备案以及报批事宜;贯彻实施并研究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6室
联系电话:0999-3625861
(四)工资福利科
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
2、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发放工资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综合分析工作;
3、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室
联系电话:0999-3625826
(五)征缴科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2、负责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以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县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基本信息录入、上机操作工作;
3、负责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县企事业单位参保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4、负责办理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和缴费业务;
5、负责社会保险费缓缴办理及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催缴工作;协同稽核、审计、劳动监察部门催缴社会保险费工作;
6、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关系中断、接续、终止的经办管理业务;
7、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打印和对帐工作;
8、负责提供市本级月、季统计报表所需的各项数据及分析材料;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999-3626532
(六)待遇支付科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2、负责各类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确认工作;
3、负责审核确认工伤医疗费、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死亡、退保待遇审核确认工作;
5、负责国有农牧企业、在职农村村干部参保人员死亡、退保、养老待遇审核确认和待遇调整工作;
6、负责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退保、养老待遇审核确认和待遇调整工作;
7、负责承办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待遇计算工作;
8、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个体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核、确认工作;
9、对待遇支付中的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办公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待遇支付窗口
联系电话:0999-7897118
(七)执法科
1、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
2、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3、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4、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5、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999-3625440
(八)劳动仲裁院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4、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
5、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6、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999-3625803
(九)信息中心(制卡办)
1、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权限分配、数据接收与维护;
2、负责自治县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后台信息维护;
3、负责自治县社保系统专线设备的管理维护;
4、负责基层资格认证服务平台帐号建立及权限分配;
5、负责自治区社保卡卡务管理系统业务权限分配,负责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
6、负责自治县社会保障卡管理,包括社会保障卡启用、挂失、信息维护;
7、负责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网点制卡业务监督;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999-3625995
(十)社保基金财务
1、对社会保险基金支行情况进行及时反映、严格监督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2、对各项基金支出严格审核,业务科室传递来的各类业务及时作出财务处理并在电子化系统支付,对于未支付成功的业务第一时间反馈到业务科室,便于重新做出支付;
3、及时向州社保局、县财政局申请各项资金指标以及机关养老、城乡养老县级配套资金,保证企业养老、机关养老、城乡养老退休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及失业、工伤等待遇的及时支付;
4、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及预算报表的编制上报;
5、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编制;
6、业务与财务、社保与财政、社保与银行的多方定期对账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7、会计系统的账务处理、记账、结账、凭证打印、装订、财务档案管理;
8、出纳系统的对账、结账,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收入户上缴财政及州局、收支户利息转财政及州局、上解各险种调剂金。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十一)稽核科
1、负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工作;
2、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3、负责提交需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的事项;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十二)机关财务室
1、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
2、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3、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5、负责资金筹集、调度和使用;
6、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监督管理;
7、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就业等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和分配方案进行初审、报批;
8、负责专项资金对口申报与核查。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十三)行政办公室
1、承担公务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承办各类活动和会议并组织和督促落实会议精神;
3、负责文秘、印鉴、收发、档案、保密、信息、信访、联络、接待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基础设施、办公及交通设备、生活福利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草拟审核各类行文和业务文稿;
6、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做好督查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8、牵头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9、负责党支部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局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干部培训工作;
11、负责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
联系电话:0999-3622337
三、负责人
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曾萍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晓菊
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文新刚
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杨雪莲
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柏红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杜亚霞
四、联系电话
0999-3622337(传真)
五、办公地点
察布查尔县新城区集中办公区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六、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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