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是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的时间 |
1 | 察人社监罚字〔2024〕第001号 | 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 | 911401001100172682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六十日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伊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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