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深化治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现将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及违法违规执业治理内容向社会公布,诚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举报问题范围
(一)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
1.向司法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行贿或唆使、帮助当事人行贿。
2.打探案情,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3.通过司法人员介绍、招揽案源。
4.通过违规“请吃”、“吃请”、“带彩”娱乐等方式与司法人员进行交往。
5.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6.向司法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通过提供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安排亲属工作等方式输送利益。
7.在案件办理中,与办案人员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之外接触。
(二)违法违规执业
1.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
2.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
3.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
4.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5.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
6.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
二、举报受理提示
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有关投诉举报情况,举报问题应当实事求是,提倡实名举报方便调查核实。对举报人身份、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举报内容我单位将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99-3626217
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夏季)
10:00-14:00;15:30-19:30 (夏季)
电子邮箱:120411139@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察布查尔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邮编:835300
察布查尔县司法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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