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简称“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惩处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食品安全,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和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扫黑除恶线索范围
1.“村霸”:聚焦在农村、牧区范围内,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或纠集闲散人员,通过暴力手段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通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操纵、插手、把持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基层干部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保护的;在土地流转、乡村建设、惠民补贴发放等工作过程中,非法霸占、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的;垄断农村牧区资源、违规侵占草场、耕地、林地谋取非法利益的;在农村无事生非借民族矛盾调拨离间,破坏民族团结,实施暴力恐吓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倚强凌弱,拉拢腐蚀基层干部,寻求“保护伞”,逃避法律制裁的;利用“关系网”干扰执法、干扰政府工作的;组织、策划或参与群体性事件向乡镇党委政府施压,干扰乡镇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乡镇建设项目推进,谋取非法利益的;控制乡镇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聚焦河流、矿山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挖、强占场地、垄断市场的;未经许可无视草原、林地、河流等生态环境,滥采滥挖的;在建筑用沙及石料市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沙石供应,哄抬价格、强迫交易的;勾结相关人员,违规审批、包庇纵容“沙霸”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聚焦矿产、草原资源,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的;在采矿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给群众生产生活及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的;组建“护矿队”或雇佣打手,对矿工、维权居民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的;强占他人合法矿权、伪造证件、偷采盗采等非法开采行为,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区域生态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市街道、社区、夜市、校园周边、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破坏社会治安,控制街边的商铺、摊位,向商家收取“保护费”的,垄断街边停车位,私自收取停车费的;暴力讨债、追债,非法拘禁的;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插手民间纠纷的;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霸”:在集贸市场、物流运输、餐饮住宿等各类市场兴风作浪、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产品销售渠道,哄抬物价的;组织、指使他人在市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正常经营商户的犯罪行为;在物流运输、商品批发、工程配套等行业通过强揽业务、强行收费、强迫接受不合理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为“六霸”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线索;操纵“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信息网络领域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违法犯罪,或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校园欺凌、胁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危害师生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线索范围
1.无证无照、在生产经营动物性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
2.收购、私屠乱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合格畜禽肉及其制品;
3.以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驴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制售假冒品牌肉制品;
4.违反国家规定,向畜禽及肉类注水、注胶、注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经营走私冻品、过期变质肉、来源不明肉,伪造、买卖、冒用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线索;
6.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门店、学校周边等场所,制售病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线索;
7.其他畜禽、屠宰场所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8.线上外卖店铺伪造、借用证照或登记虚假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在隐蔽场所开设“黑外卖”窝点;
9.养殖场未落实休药期制度,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违法销售休药期内畜禽等违法行为;
10.火锅店、烧烤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行业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猪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甲醛、罂粟壳、硼酸等添加剂违法线索。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需真实、具体,尽可能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违法犯罪时间、地点、经过、具体情节及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录音、录像等),以便公安机关精准核查,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1.察布查尔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2.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999—3622325,来信来访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路东街41号公安局扫黑办(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政编码:835300。
3.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0999—3622325,来信来访地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路东街41号(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邮政编码:835300。
特此通告。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1日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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