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发改字〔2026〕2号
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察布查尔县民用散煤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察住建字〔2025〕9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县发改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烟尘的排放量,降低大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意实施察布查尔县民用散煤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601-654022-16-02-459905)。
二、项目建设地点:察布查尔镇、纳达齐牛录村、雀尔盘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察布查尔镇、纳达齐牛录村及雀尔盘村1727户居民的燃煤炉进行清洁取暖改造,替换成天然气壁挂炉、空气源热泵进行取暖,实现清洁供暖面积约19万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70.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县住建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6—2028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材料。
十、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察布查尔县民用散煤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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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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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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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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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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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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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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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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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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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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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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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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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开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 主办:察布查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察布查尔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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