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发改字〔2025〕111号
察布查尔县文旅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察布查尔县歌舞团演出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察文旅字〔2025〕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文旅融合与经济增长,同意建设察布查尔县歌舞团演出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3-654022-22-03-497017)。
二、项目建设地点:察布查尔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更新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包括数字化调音台1台、线阵音响2台、数字化功放1台、数字化音频处理器1台;更新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包括40台彩熠染色灯、20台切割灯、40台450光速灯、40台蜂窝染色灯、追光灯2台(3000W);更新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包括160平方米LED大屏、数码相机1台、摄像机1台;更新特效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包括投影仪2台、冷焰火2台、烟雾机2台、干冰机2台;更新空调、恒温恒湿设备包括冷暖恒温空调1套;更新观众座椅包括观众座椅2000个;更新舞台机械及相应控制系统包括高空作业升降车1辆、60平方米移动平台。
四、项目总投资13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1048万元,自筹资金262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新疆伊犁锡伯民族歌舞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旅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材料。
十、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察布查尔县歌舞团演出设备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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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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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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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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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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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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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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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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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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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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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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