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保障性住房行业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县域内住房租赁结构变化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察布查尔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及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察布查尔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一)新公租房(电梯房):
1.城镇低保家庭1.43元/月/㎡;
2.城镇低收入家庭3.8元/月/㎡;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7元/月/㎡。
(二)老公租房(步梯房):租金按原标准执行,低保家庭1元/月/㎡,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6元/月/㎡。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县域城镇交通、生活及公共设施配套完善、交易活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44元/月/㎡;
县域城镇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交易不充分、不活跃的工业园区等区域5.65元/月/㎡。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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