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牵头单位 | 检查部门 | 检查方式 | 检查事项 | 部门任务分工 | 拟计划检查时间(按季度填报) | 备注 |
1 | 对粮食经营者的联合检查 | 粮食经营者 | 察布查尔县发改委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1.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一次检查时间:第二季度 第二次检查时间:第三季度 第三次检查时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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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2 | 对粮食经营者的检查 | 粮食经营者 | 察布查尔县发改委 | 发改委 | 现场检查 |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一次检查时间:第一季度 | |
3 | 对电力企业的联合检查 | 电力企业 | 察布查尔县发改委 | 国网电力 公司 | 现场检查 | 1.对电力设施保护不力、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对电力设施保护不力、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一季度:1月、2月、3月 第二季度:4月、5月、6月 第三季度:7月、8月、9月 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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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网供电公司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4 |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察布查尔县发改委 | 商务工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1.负责本级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第一次检查时间:第一季度 第二次检查时间:第二季度 第三次检查时间:第三季度 第四次检查时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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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 ||||||||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3.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
5 | 对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察布查尔县发改委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 现场检查 | 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按照项目开工情况,在项目开工后开展1次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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